商务部答记者问: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
商务部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此次调整涉及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合规出口许可申请将依法依规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措施针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并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答问还说明了出口许可审查及合规申请处理口径。
商务部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此次调整涉及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合规出口许可申请将依法依规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措施针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并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答问还说明了出口许可审查及合规申请处理口径。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并给出许可申请对象与实施日期,交代了管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时间口径。
峰飞航空与新加坡JC航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eVTOL采购、适航认证、人员培训和本地运营保障开展合作。JC航空已确认订购2架峰飞航空V2000CG凯瑞鸥eVTOL和1艘SUNSHIP零碳水上机场;根据协议,未来五年内拟采购260架eVTOL及10艘SUNSHIP零碳水上机场。
推荐理由:协议覆盖eVTOL采购、适航认证、人员培训和本地运营保障,初期聚焦印度、巴西,后续计划拓展至拉丁美洲。
10月14日,川航低空与Volant沃兰特在自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大会期间签署采购协议,采购50架VE25-100天行客运eVTOL,其中30架为意向订单。
推荐理由:协议披露了采购总量及意向订单数量,区分了已签采购安排与意向部分的口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融合并避免“内卷式”竞争。意见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并提出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支持东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
推荐理由:意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与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并列,涉及资源集聚、专业分工及东部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