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电动摩托车锂离子电池安全强制性国标,2027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两类车辆用锂离子电池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推荐理由:新国标覆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规定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明确实施日期。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将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对两类车辆用锂离子电池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推荐理由:新国标覆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规定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明确实施日期。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推进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智能电网、高效节能装备产业集聚壮大。规划还提出加快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超导带材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并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与绿色发展融合,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
推荐理由:规划将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和智能电网等产业集聚,与绿色燃料项目、数字技术应用及绿色金融工具创新一并纳入绿色低碳产业布局。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提出到2028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2025年翻倍。方案提出电动运输船舶突破1000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100艘,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全线贯通,综合形成3000公里零碳水路运输通道;到2030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和零碳水路运输通道里程持续增加。
推荐理由:方案把2028年船舶保有量、动力类型、加注与充换电设施及零碳航道里程纳入同一组目标,呈现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的基础设施与应用口径。
财政部公告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自2027年4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取消。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适用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推荐理由:公告将新能源汽车出口退税率下调与电子烟设备装置等产品取消退税分开安排,并明确消费税退(免)税政策继续适用。
商务部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称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持续对话,并就相关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商务部披露,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2024年为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并确认非歧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等原则。
推荐理由:磋商共识涉及混动汽车出口安排、非歧视待遇与世贸组织规则,2024年和2025年欧盟自中国进口量提供了相关贸易背景。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管理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新申报产品的参数申报与测试验证要求。新申报产品自2027年1月1日起应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已取得公告的产品应在2027年7月1日前补报参数和验证材料。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并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及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将创新设计准入、既有公告产品补报和研发测试验证纳入管理,并列出参数申报、环境适应性周期及可靠性试验里程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融合,避免“内卷式”竞争。意见列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机器人、生物医药等发展方向,并提出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健康有序发展。
推荐理由:内容列出新兴产业培育方向,并提出跨行业、跨区域协作安排,涉及产业集群建设与东部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下达今年第四批62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至此全年2500亿元资金已全部下达。今年1—8月,以旧换新相关商品销售额达到1.55万亿元,补贴惠及2.08亿人次;汽车以旧换新535.3万辆,6类家电以旧换新9145.8万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1.08亿件。
推荐理由:全年资金分四批下达,第四批为625亿元;1—8月销售额、补贴覆盖人次及各类商品换新数量提供了政策执行的规模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