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答记者问: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
商务部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此次调整涉及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合规出口许可申请将依法依规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措施针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并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答问还说明了出口许可审查及合规申请处理口径。
商务部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此次调整涉及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合规出口许可申请将依法依规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措施针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并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答问还说明了出口许可审查及合规申请处理口径。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并给出许可申请对象与实施日期,交代了管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时间口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跨行业跨区域融合并避免“内卷式”竞争。意见提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产业,并提出建立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支持东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健康有序发展。
推荐理由:意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与跨区域产业协作机制并列,涉及资源集聚、专业分工及东部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