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研究维持分众传媒“买入”评级,称收购新潮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
申万宏源研究称,分众传媒收购新潮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并维持“买入”评级及原盈利预测。该行预计分众传媒2026年—2028年收入分别为121.39亿、127.98亿、137.44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6亿、56.41亿、62.96亿,对应PE分别为13倍、13倍、11倍。
电报快讯与官方发布
申万宏源研究称,分众传媒收购新潮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并维持“买入”评级及原盈利预测。该行预计分众传媒2026年—2028年收入分别为121.39亿、127.98亿、137.44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6亿、56.41亿、62.96亿,对应PE分别为13倍、13倍、11倍。
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以及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等;限制性条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认为该案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六项承诺涉及履行客户合同、维持服务水平、限制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保障客户选择、放弃及不得新增相关独家条款,以及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称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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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认为该案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批准决定要求相关方作出六项承诺,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限制集中后实体各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以及规范服务提供和点位独家、自动续约条款。
推荐理由:附条件批准针对电梯媒体广告市场设置六项承诺,涉及现有合同、城市成交价、服务提供与点位独家条款等环节。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分众传媒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交易,并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开展工作,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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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原文未披露限制性条件的具体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长江证券维持分众传媒“买入”评级,称分众传媒收购新潮反垄断附条件通过,并看好协同效应逐步兑现。研报称,分众与新潮点位布局重合度较低,若收购顺利推进,点位可形成互补,租赁成本有望下降;在不考虑新潮并表贡献的假设下,预计分众传媒2026—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9亿元、59.4亿元,对应当前PE为12.7倍、12.4倍。
东吴证券研报称,分众传媒收购新潮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交易进程进一步向前,并维持“买入”评级。研报称,新潮运营约81.03万个数字媒体广告点位,覆盖全国200余座城市,另有约8万个平面媒体点位;双方现有客户重叠度较低,研报认为收购完成后整合协同有望逐步释放。
申万宏源研究称,分众传媒收购新潮已获反垄断附条件批准,并维持“买入”评级和原盈利预测。该行预计2026年至2028年收入分别为121.39亿、127.98亿、137.44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5.46亿、56.41亿、62.96亿,对应PE分别为13倍、13倍、11倍;研报还提及刊挂率、租金成本、重复运营投入及AI应用投放等因素。
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决定。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以及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限制性条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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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材料未提供附加条件的具体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中新网称,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首起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认为该案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要求交易双方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涉及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限制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保障客户选择、放弃相关独家条款权利及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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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公告,经依法审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公告称,此次获批是梯媒行业整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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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材料未提供限制性条件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