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获附条件反垄断批准
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决定。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以及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限制性条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同一新闻,精选展示《市场监管总局附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
电报快讯与官方发布
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决定。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以及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限制性条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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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公告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本次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决定。附加义务包括继续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年度实际成交价不得超过生效前24个月对应城市价格,以及放弃点位独家条款权利等;限制性条件期限为5年,期满后可申请解除。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审核、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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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材料未提供附加条件的具体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0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中新网称,该案是我国广告业领域第一起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
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9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这是我国广告业首起附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认为该案可能对中国境内电梯媒体广告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并要求交易双方及集中后实体作出六项限制性承诺,涉及履行现有客户合同、保持服务水平、限制城市年度实际成交价、保障客户选择、放弃相关独家条款权利及完善反垄断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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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于10月10日发布公告,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新潮传媒股权案。分众传媒表示,将依法合规推进交易,并围绕价格稳定、公平服务等开展工作,保障广告主、点位资源持有方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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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分众传媒收购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