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盾构机等物项出口管制措施并调整挖泥船相关措施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19日发布公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措施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将依法依规审查出口许可申请,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并愿通过双边对话机制沟通政策和实践。
推荐理由:公告将盾构机等物项纳入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措施,文本同时交代了实施日期、许可审查口径及对话安排。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10月19日发布公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措施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相关物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将依法依规审查出口许可申请,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并愿通过双边对话机制沟通政策和实践。
推荐理由:公告将盾构机等物项纳入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措施,文本同时交代了实施日期、许可审查口径及对话安排。
商务部表示,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公告,优化调整无人机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商务部称,此次调整涉及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物项,合规出口许可申请将依法依规审查,符合规定的申请将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措施针对具有军民两用属性的无人机相关物项,并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答问还说明了出口许可审查及合规申请处理口径。
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2026年第49号决定优化调整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措施。满足特定特性的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出口经营者应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明确特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并给出许可申请对象与实施日期,交代了管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时间口径。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推荐理由:公告点名盾构机等物项并公布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提供了本次管制对象范围的直接信息。
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6年10月19日发布公告,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并优化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出口管制措施。相关措施将于11月18日起实施;商务部表示将依法依规审查出口许可申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批准。
推荐理由:公告将盾构机等物项纳入出口管制,并调整挖泥船相关物项措施,11月18日起实施,许可申请按规定审查。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商的意见,提出加速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等前沿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意见还提到加快新型显示、智能终端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拓展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并支持智能仓储、数智供应链等领域商贸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
推荐理由:意见覆盖新型显示、智能终端的研发与应用场景,也提出培育消费品领域技术转移机构,推动脑机接口、具身智能成果转化。
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形成涵盖四大板块的16项成果共识清单。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于2026年10月8日至9日在北京共同主持例会,双方商定于2027年3月举行第三次例会,并于2027年1月先行举行部长级视频会议。
推荐理由:材料列出贸易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和世贸组织改革四个磋商板块,可据此了解16项共识清单的议题范围及后续会议安排。
商务部回应人工智能大模型出海的技术出口管理范围,表示判别核心是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纳入限制类的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管理范围,海外自有云等风险可控情形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APP/网页交互、SaaS 应用或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推荐理由:商务部按限制类技术是否跨境转移划定管理范围,并区分海外本地化部署与 API、SaaS 等服务形态,说明不同出海方式适用的监管口径。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说明拟将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相关23项关键技术增列目录。对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等情形的技术出口,拟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已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相关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推荐理由:拟增列范围涵盖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等23项关键技术,同时说明开源及境外研发等情形的便利措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拟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称拟将多晶硅制造、硅片制造和电池制造等环节的12项光伏技术增列至目录。答复称,此次列管范围有限,未达到管控指标的技术仍可自由出口;出口经营者开展相关技术出口,以及伴随光伏产线出口、安装、调试、改良和升级的活动,应按规定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推荐理由:答复说明拟增列光伏技术的安全考量、适用范围与许可证要求,并区分列管技术和其他可自由出口技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答记者问,说明公开征求意见拟增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40项关键技术。拟禁止出口14项、拟限制出口26项,涉及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以及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多晶硅工程等技术。公告还明确了适用便利措施等情形。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拟增列40项技术,分为禁止出口14项和限制出口26项,覆盖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与光伏领域。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表示,中欧双方在混动汽车领域达成的谅解是对等互利的,基于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强调并确认的全流程合规、尊重事实和非歧视三大原则。商务部称,有关共识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实际利益,并避免中欧贸易摩擦局面升级。
推荐理由:发言人将混动汽车领域谅解置于世贸组织规则框架下,列出全流程合规、尊重事实和非歧视三项原则,并说明其贸易磋商背景。
商务部近日就《民用航空领域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2条,涉及适用主体和情形、登记与通关程序、管理要求及行政处罚;民航企业出口相关物项用于维修、维护、租赁等合理用途时,登记填报信息后可自动获得出口凭证,无需逐单申请许可证件。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调整民用航空相关两用物项出口凭证管理,涵盖适用情形、登记通关和处罚,并说明维修等合理用途的办理安排。
商务部就中欧混动汽车、电动汽车磋商共识答记者问,称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持续对话,并就相关贸易进行了密集磋商。商务部披露,欧盟自中国进口混动汽车2024年为10.7万辆、2025年为30.2万辆;双方在2025年基础上达成向上安排,并确认非歧视、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等原则。
推荐理由:磋商共识涉及混动汽车出口安排、非歧视待遇与世贸组织规则,2024年和2025年欧盟自中国进口量提供了相关贸易背景。
商务部欧洲司负责人称,中欧双方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第二次例会上,就电动汽车、混动汽车贸易进行了深入讨论,避免局面升级。双方回顾了此前达成的电动汽车反补贴案价格承诺通用指导文件,欧方将积极推进企业价格承诺和复审相关程序。
推荐理由:材料概述了中欧磋商涉及的电动汽车与混动汽车贸易,并交代价格承诺和复审程序的推进安排。
商务部等7部门发布品质电商“五优”行动通知,提出加强电商领域监督执法,纠治平台“自动跟价”“全网最低价”等无序竞争行为。通知还要求加快产品与服务提供及质量保障相关标准研制,规范平台佣金抽成、商家评级规则,并打击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荐理由:通知同时涉及标准研制与实施监督、平台定价和商家评级规则,以及刷单炒信治理,呈现品质电商行动的主要监管环节。
央视新闻围绕以居民需求为原点扩大消费,报道国庆假期消费表现及供给和服务调整。10月1日—6日,全国重点监测的78个步行街(商圈)客流量、营业额同比分别增长2.5%、4.7%;消费品以旧换新惠及639.2万人次,带动销售额334.8亿元。报道还提及《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提出6个方面、28条重点任务举措,其中首项为“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惠民”。
推荐理由:报道将国庆消费数据与商圈服务、以旧换新补贴和县乡商贸网络等供给安排并列呈现,提供了观察消费服务化与便利化的具体口径。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对硝基甲苯发起反倾销调查,称调查应国内产业申请启动,相关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申请方初步证据显示,2022至2025年自欧进口数量处于高位,价格累计跌幅近60%,并称倾销进口产品损害了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经营。商务部表示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保障各利害关系方权利;文中还提及欧盟2025年以来对中国发起28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约50%为化工产品。
推荐理由:调查由国内产业申请发起,材料列出自欧进口对硝基甲苯的数量、价格变化及国内产业受损情况,商务部称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并保障各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