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证监局明确《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实施要求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30日正式实施,近期多地证监局向辖区机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券商、基金公司与平台合作须保持业务独立、技术安全和数据保密,付费不得与开户量、交易量或手续费挂钩;提供证券交易转接渠道的平台须向证监会备案。机构还须建立平台事前评估机制、加强自主运营App建设,存量合作须在《办法》实施1年内整改完毕,并按季度报送合作情况。
推荐理由:各地证监局近期提出的要求细化了券商、基金公司与互联网平台合作边界,并列出存量合作的整改期限和季度报送要求。